在刑罚执行的不断演绎变革中,监禁刑已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,尽管监禁刑在一定程度具有一定的威慑力,但是威慑的力量仅仅存在于治标的一些表象,并没有真正达到刑罚执行的最终目的。我们的监狱好像从来都没有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位置,尽管《监狱法》已经出台多年,但是它的地位远远低于《刑法》与《刑事诉讼法》,在犯罪率不断增加的今天,截止到目前为止,全国在押犯总人数相当于全国公务员总人数,这好像就是一个讽刺。国家每年都在不断地出台这样那样的法律,好像就没有想起来要出台一部可以调整和统率刑罚执行全过程的《刑事执行法》。
就整个世界来看,行刑社会化的呼声日益高涨,西方在以尊重人权为前提的今天,行刑社会化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。我国则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因素制约下,无论是监禁刑中对罪犯实施的教育改造的矫正,还是非监禁刑中对罪犯实施的社区矫正,都做的有些不伦不类,无所适从。
尤其是今天的监狱,作为监禁刑的主要场所,面临着许多的困境,譬如监狱拥挤,重新犯罪律增高,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化等等问题,同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,非监禁刑也必将成为未来行刑的主流,那么监狱在这场变革中应该担当怎样的责任,扮演怎样的角色呢?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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